第A07版:法治随笔

盲道多弯有悖无障碍建设

本文字数:1502

  □沈栖

据近日《人民日报》报道,截止去年年底,全国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市、县达到1737个。全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已有80%的出入口、52%的服务柜台、34%的公厕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虽说我国各地无障碍建设尚未达到“全覆盖”,但对那些特殊人群而言,已是带来了福音。

在无障碍建设中,盲道无疑是一项带有普适性的工程。然而某些地区的盲道设置并不科学,也不实用。2012年11月,媒体曾报道过乌鲁木齐“最牛”的盲道150米18个弯,舆论哗然;日前山西太原打破了这一记录,百米盲道竟出现35个弯,或避开新移植的树木,或绕道大腕企业名牌产品的灯箱广告,或方便车站乘客上下车,或给道路拓宽让步,盲道成为了  “弯弯绕”。这显然是有悖城市无障碍建设的要旨。

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它被铺设在人行道上,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而设置的。在盲道的引导下,盲人可以通过自己脚底的感觉找到安全的前行方向。试想:盲道多弯对盲人而言,无疑是障碍多多,不利其出行。

倘若溯源,盲道滥觞于1961年美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屈指算来,我国铺设盲道的历史并不长。1991年,北京市政府为解决橡胶五金厂200多位盲人职工上下班问题,在海淀区铺设了第一条盲道;10年后,即2001年8月1日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城市中新建、改建的主路必须铺设盲道作为强制性条款被要求执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为盲人方便、安全出行计,一个城市不止是要“按照规划设置盲道”,而且盲道的铺设理应是尽可能直些,减少“S”形。

如此富有文明底色、人文情怀的设计规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离了谱、走了样,盲道屡屡被讥为“盲目建成的道”,铺设盲道并未对盲人行路带来应有的帮助。更为令人堪忧的是,盲道常有被侵占和  “让位”的现象。尽管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盲道的建设使用规范性文件,但落实的情形并不尽如人意。最为明显的状态是,当盲道与正在设计施工的市政建设出现  “打架”时,“让位”的往往是盲道,诸如商家的施工、道路的扩建、楼宇的翻造,一些围挡和护栏堂而皇之地摆放在盲道上,使之形同虚设。盲道竟然成为了有关部门和市民的  “盲区”——视而不见。

毫无疑义,城市设置盲道不是给健全人“看”的道,而是盲人脚下可以放心“走”的路。诸如百米盲道35个弯,看似区区小事,实则关涉城市规划建设问题,说具体些,就是  “健全本位”与“残障缺位”问题,凸显出城市管理人性化的淡化和缺失。轻忽盲道,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盲人的一种歧视。人们心底里的歧视并不是一种主观选择的立场,而是由社会中实际存在的高低等级所造成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倾向。任何一个社会里,都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或明或暗地遭受到嫌弃。当下,政治民主、社会文明是主旋律,其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权利面前人人平等。

盲道是盲人出行权的载体,虽说相对整个社会,他们是特殊人群,为数甚微,且处于弱势地位,但他们的出行安全却实打实地考量着政治民主,丈量着社会文明。它理应受到社会重视、政府扶持和公众关注。

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易有一个“用户体验”问题,它更多强调的是换位思考。有识人士提出:一个城市的盲道设置不妨请出那些盲人直接“体验”一下。倘若从设计之初、竣工验收都由视力残障人士参与,那么,诸如百米盲道35个弯之类的咄咄怪事便会“胎死腹中”。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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