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侵犯作品发行权纠纷案,判决被告罗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某有限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删除相关侵权图片,赔偿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合理费用10万元。
阴阳师手游是某有限公司在2016年自主研发的一款手游。2018年,某有限公司将阴阳师小说中唤作“鬼切”的利刃通过艺术加工创作成为人物形象,加入到阴阳师手游中。2019年11月,某有限公司发现罗某未经许可在淘宝店铺出售“鬼切”人偶,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罗某辩称,其早在2012年10月就完成“shoshon鬼切”的创作,并于2020年1月在国家版权局取得版权登记,依法享有“鬼切”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鬼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罗某取得“shoshon鬼切”美术作品的时间虽然早于某有限公司,但罗某未举证证明涉案美术作品系其原创作品的作品底稿,亦未提供首次公开发表的依据。经比对,罗某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某有限公司原创的“鬼切”形象十分近似,据此,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某有限公司的“鬼切”作品在业内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罗某抢先登记的侵权故意和主观恶意明显,被控侵权产品已售10件以上,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