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持刀刺伤前女友,被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两人不时发生争吵。2018年9月17日,张某某曾将陈某某刺伤。但因张某某表示悔恨,陈某某选择了原谅张某某,两人便仍继续维持恋人关系。但好景不长,陈某某提出不再和张某某保持恋爱关系,张某某便怀恨在心,并曾威胁找到机会要弄死陈某某。
2020年8月17日,张某某携带水果刀到陈某某居住的小区楼梯处蹲守,将陈某某捅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日,被告人张某某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感情纠纷报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某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张某某在亲属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法院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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