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为赚十元差价,男子制售假冒农夫山泉桶装水被高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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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马超  肖梓雯

本报讯  上海一男子将低价品牌饮用水灌装至贴有“农夫山泉”等知名品牌的桶内,牟取高利,先后制作并卖出两千多桶假冒的知名品牌桶装水获利两万余元。后该男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日前,该男子再次因该事件被告上法庭,“农夫山泉”向其索赔30万元。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该男子赔付“农夫山泉”2万元。

王某在本市徐汇区内经营送水业务。为了牟取超额利益,他打起了销售冒牌桶装水的主意。王某以一台饮水机及吹风机为工具,将单价十余元的某品牌桶装水灌入空桶内,再配上购买的带有“雀巢(优活)”、“农夫山泉”字样的桶盖和塑封套,以二十余元的价格销售给附近的居民。在半年多的时间内,王某共计销售假冒品牌饮用水两千余桶,其中农夫山泉品牌饮用水800余桶。

事情败露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捣毁了其制作冒牌桶装水的窝点,并当场查获标有“雀巢(优活)”商标的桶装水12桶、“千岛冬雪”桶装水6桶以及标有“雀巢(优活)”“农夫山泉”商标的桶盖、塑封套以及账本、饮水机等物品。后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日前,“农夫山泉”向徐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但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截至案发,王某销售的标有“农夫山泉”商标的桶装水共计有800余桶,金额达到1万多元。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没有获得“农夫山泉”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灌装桶装水并销售,其行为构成对“农夫山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农夫山泉”主张的高额经济损失,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因此,法院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王其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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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为赚十元差价,男子制售假冒农夫山泉桶装水被高额索赔 2021-03-22 2 2021年03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