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昨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所指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规定》强调,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明确,网购物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网络游戏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规定》指出,13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分别是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网络直播类、输入法类、浏览器类、新闻资讯类、本地生活类、女性健康类,运动健身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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