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美
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7日中新网)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学术不端处理”中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简而言之,对于有不好好学习、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可以不授予或撤销其学位,以前那种天天打游戏、睡大觉、谈恋爱混日子的大学生活已经一去不复返。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严进宽出”的模式,让高中拼命学、大学放松玩的论调颇有市场,不少学生进了大学俨然进了保险箱,熬夜、打游戏、逃课,学风散漫、得过且过,等到要交毕业论文时,或东拼西凑,或花钱找人代写,甚至有些人直接抄袭中外论文,蒙混过关。导致论文数量与质量严重不成正比,学位授予标准松弛,学风颓败,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学风与质量。
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把毕业出口关,取消“清考”制度。2019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这一系列规定是加强本科教育、增强高等教育含金量、提升整体教育质量的重大改革。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强化本科教育质量的再次“加码”。常言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征求意见稿从学位授予的管理体制、条件、程序、质量保障与救济等多个层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既要求本科生必须达到毕业要求和水平的,方可被授予学士学位,在第三十条也强调“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和实践、遵守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或者专业能力”。对学位授予活动予以全面规范,是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有效提升学位工作质量。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教育法规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立平等教学关系、树立尚学风气的基础。树立现代高等教育的质量目标,捍卫学术道德,整饬不良学风,加强学位质量的全程审核,加大惩戒力度,消减和杜绝混等毕业、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的滋生土壤,深化教育改革,学位法草案释放出依法治教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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