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直播间观看人数10000人次,销售额100万元。”直播间的带货数据,这个小程序上竟然都能看见?李某、王某、高某通过爬虫程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绕开购物软件的种种限制,抓取直播间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售卖。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3人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绕开各种限制获取数据进行分析
打开手机购物软件,点进直播间,形形色色的商品供你挑选。现如今,网络购物看直播是最普通不过的事,你在直播间的每一次点击、购买都是主播们带货能力的表现。主播们先要提升流量却不知从何做起?商家们不知到底要挑选哪位主播?数据对于运营来说至关重要,李某、王某、高某窥得其中商机,3人组成第益公司(化名),通过开发一个程序,为行业与商家提供不同主播直播间的流量数据与相应分析,包括开播地址、销售额、观看PV等,并在小程序上售卖牟利。
然而,数据要从何而来呢?
“我们主要用爬虫软件抓取购物软件存储的各主播在直播时的数据。”法庭上,李某介绍。“那你们跟平台有没有相关的合作协议?”面对公诉人的提问,李某回应称,公司与该购物软件有相关的合作项目,但与数据加工并不相关。也就是说,3人在未经对方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抓取数据进行售卖。
法庭上,李某称,在最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这些数据全部都是开放的,但到大约去年年中的时候,其他人向他反映发现有些数据获取不到了,但此时他主要负责管理,对技术并不了解。但李某所谓的数据开放,也建立在他们从最初就使用了IP代理的手段非法获取数据的基础之上。法庭上,李某还详细解释了他们是如何绕开软件的限制,进行高频访问以非法获取数据的。
王某在团队中负责提供直播数据接口以及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接口是对外公开的吗?“我们用签名算法就可以看得见。”也就是去年年中的时候,在用电脑抓取数据的时候,有些数据没办法获取,于是,他们商量从第三方购买了签名算法,以实现在网页上直接抓取手机端相关数据。
“通过分析数据,我们就可以把粉丝量提取显示出来,也可以将销售数量计算出来,然后在小程序里面显示出来。”王某负责了小程序第一版的设计,而作为数据的存储方,内部并没有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报告。
每天发送请求上万次
在3人团队里,高某负责研发数据抓取程序。“我们发了一个它认为可以接受的请求,然后同时给我们一个合法的响应,我们就拿到这个项目数据。”也就是说,他们通过所谓的浏览接口发送数据包,从而获取所需的数据。“平均每天,几万个主播全部都要抓取2-3次。”高某介绍,每天他们会通过程序发送几万次的请求抓取所需数据。
“正常的浏览会出现高频访问的这种情况吗?”公诉人这样问道。高某回应:“不会,不然他自己的业务也会受到影响。”但高某同时也认为几万次的请求对购物软件来说并不高,“从我的专业知识来说,这对软件来说九牛一毛。这个软件的活跃用户已经超过1亿,也就是说1亿人每天至少要访问一次,如果按保守的算法,它的服务器每天能承受10亿次的访问,所以我们的访问次数对他来说非常低。”同时,他也认为抓取的数据并不涉及到个人信息或个人隐私。
“3人的聊天记录和公司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他们从不公开的淘宝内部接口可以获取数据,在抓取过程中,3名被告人一直在讨论如何去突破软件的防护措施。”公诉人认为,3人是明知这些手段违法却仍然采用的。
李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李某最终是希望实现给直播平台做引流,并没有侵害购物软件的利益。
“普通人浏览的频率是比较低的,而他们为了查重,可以在短时间内以极高的频率去访问网页抓取数据,会导致被访问的服务器网络资源受到大量消耗。”公诉人指出,3人通过爬虫程序浏览网页与普通人的浏览大不相同。“普通人浏览网页,不可能把网页里面的相关数据全部保存下来,更加不可能去突破平台的访问限制去抓取数据。第三是访问目的不同,第益公司这样编写爬虫去大量抓取数据,一般都是为了制成数据库去出售利用,具有比较明显的商业目的。因此,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公诉人认为,第益公司违反了国家规定,未经授权使用技术手段突破防护措施,获取购物软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处理传输数据,违法所得达22万余元。第益公司行为涉嫌构成了刑法上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对3人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