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施海群 费紫燕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去一般的车辆修理费、医疗费等项目外,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成为网约车司机事故发生后的主要诉求。那么停运损失未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该项损失谁来承担?损失金额该如何确定?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由肇事方赔偿网约车司机小武8天的停运损失。
网约车接单中遇事故索赔停运损失引争议
80后小武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经某网络平台注册认证,成为一名“持证上岗”的职业网约车司机。每天勤快跑车,就能收获三四百元的毛利润。一天,在一次接单过程中,小武驾驶的网约车与金某驾驶的另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自己的爱车“受了伤”。
经交警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的指导下,双方通过“快处易赔”就小武的车辆维修损失进行了理赔。经过16天的修理,小武的车才修理好。小武想要金某赔偿这16天的停运损失5760元,但双方一直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只能起诉至上海市青浦区法院。
小武诉称,事故发生后,车辆无法营运,因此对方要赔偿他的停运损失。
金某则辩称,小武的修理没有定损单及维修清单,他自己也是从事汽车运输行业,一般类似的事故修理大约只需要四五天,不认可小武16天修理时间。
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各让一步
法院审理认为,小武提供的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作为一名职业网约车司机的身份,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也是实际存在的。但是原告未能提供维修时间的证明,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不能作为修理结束的时间,且原告的银行流水为原告的营业额,尚需扣除加油费等运营成本。
审理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辩意见,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稳定好当事人情绪后,法官向金某释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解释了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的合理性,认真核实了小武在某网络平台上的收入明细,并计算小武跑车过程中必要的投入,如油费、保险费等,结合小武在网络平台的接单时间计算大致空车时间,当庭公开、透明地计算出小武营运损失区间。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各退让一步,由被告金某赔偿原告小武8天的停运损失2880元,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财产利益损失。
网约车因事故发生后需要维修,产生了维修期间内的营运利益损失,该种营运利益损失属于被侵权人受到的财产利益损失。但是,认定财产利益损失数额存有一定困难。
从事网约车行业,车主必须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证照,并按照营运车辆性质投保车辆保险,以此保障从事该行业合法性、安全性。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定损、维修车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索要维修清单、修理费发票等,固定车辆实际维修导致无法运营的事实,并依法提供事发前后一定时间段的网络平台收入明细、银行流水等财产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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