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刘爱国律师事务所刘爱国
有的当事人诚实守信、品行高尚,而有人却丧失了做人基本的道德;有的当事人的行为让人不齿,有的当事人却值得自己好好学一学。
我之前曾办理了一起打工者因伤致残的索赔案,当事人小于与我约定,代理费在结案后支付,根据胜诉获得的赔偿额按比例计算。
诉讼调解过程中,小于向对方作了较大让步,所获赔偿额并不高。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并未达到最佳效果。
因此在结案后,考虑到小于的生活并不宽裕,便提出放弃代理费用,而小于却坚持要付费,说他一定要兑现自己的承诺。
小于的表现,令人感动。
为了“逃费”,我干脆避而不见,决定不收这份代理费。由于小于住得很远,我想他这下是找不到我了。
不料就在最近,小于托人带来一笔钱,说是代理费。拿着这些钱,我心里很是感慨。在诚实守信似乎成了 “奢侈品”的当下,竟然有这样的当事人,不能不令人感动。
这不禁让我想到十年前自己曾代理的一起案子,那位当事人同样也姓于,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双腿被山上滚下的巨石砸断,受伤后被人遗弃在破旧的院落内,被一个好心人发现后,此事才传扬开来。
我得知此事,主动找到这个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经多次交涉和艰难商谈,最后终于索赔成功。
而伤愈的这位当事人,在伪装好住所现场,表现出仍要继续居住的样子后,连声“谢谢”都没说,就一溜烟地跑回老家“消失”了。
执业时间久了,碰到的当事人也多了,难免有些感慨,为什么人与人的差别那么大呢?
有的当事人诚实守信、品行高尚,而有人却丧失了做人基本的道德;
有的当事人的行为让人不齿,有的当事人却值得自己好好学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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