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
广西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博白镇东城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庞某某在经营中药时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管部门对庞某某作出没收扣押32种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693元,处以罚款150000元等行政处罚。(4月11日广西台新闻)
百家讲: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管理法》还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药品不是谁想卖就能卖的。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庞某某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药品被处罚,对其本人是教育,更是警示,同时,敲响依法经营药品警钟。
药品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生活密切相关;安全用药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含糊。未经职能主管部门批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药品,不只是藐视法律、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周志宏
“痰”:
2200元到2800元的安装费、500元到800元的服务费,还有140元或240元的培训费……河南禹州一些重型营运货车司机近日向记者反映,在进行年审时被所挂靠运输公司要求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否则今年的营运证就“审不下来”。
记者从河南省禹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目前已停止货运车辆强制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并开始对报道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4月11日《成都商报》)
百家讲: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发布了《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旨在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运用信息技术防控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不过,通知考虑到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的必要性以及可能增加的经济负担,并未要求全部强制安装。
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相关部门应当谨守政府与市场的界线,引导而非干预,更非视为政商“合作”的商机,立场错位,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同时,还应恪守行政权力的边界,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并加强监督,防范权力跑偏滥用,特别是防止利益输送,导致权为利所为,损害管理对象权益的发生。
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更需要“不为”之下的“善为”,要充分运用政府“奖补”、保险企业参与的买单作用,促进安全管理的共建共享,跳出管理负担“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思维窠臼。——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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