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周末博客

后“3·15”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文字数:876

  徐慧

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当天的央视3·15晚会,这几乎已经成为惯例。

今年也不例外,从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如科勒卫浴、宝马窃取人脸信息;到UC、360搜索推荐虚假医疗广告;养殖户给羊喂“瘦肉精”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再到福特汽车、英菲尼迪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3·15晚会呈现的仍是消费领域的一派乱象,涉事商家道歉、整改“一条龙”,但这些问题解决了,其他消费侵权问题仍在发生。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刚过不久,苏州一家肯德基的店员竟将消毒水当成冰水给顾客喝,经医生诊断消费者患有因误食消毒水而导致的急性糜烂性胃炎和胃痉挛。

事发后,肯德基第一时间想的竟然不是赔偿、承担责任,而是“封口”。看到这一事件,不得不感叹消费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一刻不能松懈。

就如同中消协在阐述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时所表述的,“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忠实践行。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项法定权利,也是新时期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后“3·15”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已不仅仅局限于被动的出现问题才解决问题,而是开始主动发现问题,在问题爆发前提前予以规制。

例如此前的“社区团购”,乱象初生就遭到多部门联合规制,又如尚未形成大规模问题的“扫码点单”,或许有些消费者尚未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就已经被中消协发现其中弊端,并提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等问题。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对此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出现问题的被动解决到跨前一步的发现问题警示,这才是后“3·15”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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