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今天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10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集中宣判,亮剑知产侵权
记者了解到,这10起案件包括专利侵权、专利权转让合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等案件。4起专利案件分别涉及“炒菜机”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等;3起商标案件分别涉及“THEORY”商标、银联“闪付”“云闪付”商标、“斑馬”商标被侵权;1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梦幻诛仙》IP授权开发HTM L5手机游戏软件;1起不正当竞争案件涉及“耳光馄饨”被仿冒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1起垄断案件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上海知产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依法做出判决,体现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激励和保护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银联“闪付”“云闪付”商标被侵权案
原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经营以非接触技术为核心的快速金融IC卡支付及手机移动支付业务,并推出应用于商超便利店、公共交通等场景的“闪付”品牌产品,以及汇聚移动支付、卡管理、理财等基础金融服务功能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普惠的“云闪付”品牌产品。原告为保护其品牌权益,分别在第9、35、36、42类商品上注册有“闪付”“云闪付”等系列商标,原告认为这些商标在国内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驰名商标。
原告发现,被告山东圣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推出并运营名为“闪收”“云闪收”的计算机软件和手机应用(包括适用于W indows平台、Mac平台、IOS平台、Android平台的各类版本),使用相关侵权标识,并对上述软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合法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的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第18248132号“云闪付”商标在本案中不应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没有侵权事实,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第18248132号“云闪付”商标经原告在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广泛的使用,已为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
被告作为支付管理软件开发者,理应熟悉金融服务领域,在应当知道“闪付”“云闪付”系原告长期使用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的情况下,仍模仿原告商标,在涉案软件及其运营、宣传、推广中使用“闪收”“云闪收”等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对涉案软件及其相关服务来源于原告,或者涉案软件及其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第8071055号“闪付”驰名商标、第18248132号“云闪付”驰名商标、第18248135号“闪付”注册商标、第18248134号“云闪付”注册商标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山东圣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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