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拿走两个鸡蛋未付款,被工作人员阻拦后猝死,家属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超市赔偿?
法院一审后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自助行为”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超市工作人员的阻拦等行为并未超过合法限度,在老人倒地后又相继拨打110和120求助,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法院最终认定超市无须承担责任。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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