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读者呼声

看电视也要小心“监视软件”

本文字数:1160

  □李英锋

近日,一名网友在论坛发文称,他在自家的创维智能电视里发现了一款名为“勾正数据服务”的软件,用技术手段研究后发现该软件定时扫描上传了家中联网的智能设备的信息等,认为该软件会掌握相关隐私信息。记者获悉,涉事软件所采集用户数据的相关信息用于收视研究相关业务,由于用户隐私政策提示不够清晰,引起部分用户对隐私安全的担忧。(4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在电视机里竟然有能够“监视”家庭乃至访客、邻居隐私信息的软件,看来,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真是让人防不胜防。智能电视里的“监视软件”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消费者没有一定的技术背景,就难以发现“监视软件”。

平时,大众关注较多的是手机、摄像头等设备、软件的信息采集和隐私侵犯问题,而网友揭露的智能电视暗藏“监视软件”问题警示我们,要扩大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视野。比如在家庭中,物联网日益发达,各种设备日益智能化,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烤箱、电饭煲、扫地机器人、汽车乃至马桶等都装上了智能大脑,都可联网操作、传输数据。智能化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给人们带来了更好的生活体验,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然而,智能化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风险,在消费者不注意的设备里,在监管保护规则还未匹配跟进的角落里,有关软件很可能就像涉事“监视软件”一样,以研究相关业务甚至服务消费者为名,悄悄地收集、上传、存储、利用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窃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个人电子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明确要求经营者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需经被收集者同意。电视机等智能设备里的“监视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逾越了法律底线。

近日,工信部正在就《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应当采取非默认勾选的方式征得用户同意。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5月1日起实行。因此,有必要依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针对家庭智能设备以及办公智能设备等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规则,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出信息采集、使用的边界和禁区,并加强对智能设备内置软件运行情况的监管检查,发现问题,该整改整改,该下架下架,该处罚处罚,让“监视软件”“窃私软件”无处藏身,无法运行,给消费者创造更安全、更放心的智能消费环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4 看电视也要小心“监视软件” 2021-05-04 2 2021年05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