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及员工涉嫌强迫交易”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搬运费用并达成口头协议,在搬运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接受服务并支付钱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4月28日《新京报》)
在市场经济下,消费者寻找专业的搬家公司,为的就是购买优质的服务,能够顺利地搬家。但在陌生人社会,搬家人员与消费者毫不相识,没有了熟人社会之间的道德约束。这决定了搬家人员要遵守市场规则,注重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不欺不诈。现实却恰恰相反,由于搬家服务与其他商品不同,难以清晰无误地作出定价,即便搬家距离可以量化,拟搬运物品的数量和重量却难以量化,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某个搬家服务与其他搬家服务的价格高低和服务优劣。
这导致了搬家服务的价格高低往往由搬家公司单方决定,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只能被动接受。而且,一些搬家公司为招揽生意,先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在搬家途中再临时涨价。按说,这种临时涨价的行为,只要事出有因,如物品超出了预定的数量和重量,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话,并无不可。
但部分搬家公司却根本不是协商定价,而是设置陷阱强行收取高价。如先是宣称价格低廉,无其他附加费用,并以抓紧搬家为由催促消费者签订隐含额外费用条款的合同。在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坐地起价,额外索要高额人工费用,同时实施言语威胁,扬言拉走货物或者赖在消费者家中。此时,由于货物就在搬家公司的车辆上,一些消费者只能被迫额外付出费用。加之很多消费者系单身或女性,面对身强力壮的搬家人员,根本没有与其讨价还价的勇气,只能乖乖掏钱消灾了事。
这样的坐地起价行为,轻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乘人之危,消费者可以在事后要求退回多收取的搬家费用。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并以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方法索要额外搬家费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并不冤。这也给那些意图借此向消费者“敲竹杠”的不良商家敲响了警钟。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不突破法律红线,才能行稳致远。投机取巧,漠视消费者权益,甚至总是想着宰割消费者的,必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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