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责任

本文字数:1057

  □上海明迈

律师事务所

严绿臆

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好与其实际清偿能力相当,且足够用于业务开展即可。毕竟注册资本太高,意味着公司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注册资本太低,则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有这样一家公司,把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骤然减资到了100万元,本来是想通过这一操作来规避股东责任,但没想到的是,股东还是被起诉了,而且还被判决在原先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又是为什么呢?

注册资本往往是公司实力的一种体现,因此,有些公司认为注册资本越多越好,盘算着注册之后再进行减资。

但是,就算可以减资,股东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答案是不一定。

首先,需要看公司债务的形成时间,是在减资前还是在减资后。

有些公司减资的目的就是规避股东责任,其规避的是减资前公司的债务,因此债权人需要注意债务的形成时间。

关于债务的形成时间,根据债的产生原因而不同,比如,合同之债可以推定是在合同签订时就产生的。

其次,看公司在减资程序中是否通知到了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判决指出:“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

最后,一位股东减资,其他股东须承担补充责任。

在上述公报案例中,同时明确了“尽管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公司不履行减资法定程序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股东的责任,但可比照公司法相关原则和规定来加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减资的行为发生于债务形成之后,又没有通知到债权人,造成无法清偿债务的,作为股东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在公司注册时把注册资本定得太高,往往会埋下很多隐患。那么,注册资本多少最为合适呢?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好与其实际清偿能力相当,且足够用于业务开展即可。毕竟注册资本太高,意味着公司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注册资本太低,则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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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责任 2021-05-31 2 2021年05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