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文字书写不可任性

本文字数:714

  □张琦

如今播放小视频的APP有很多,使用率比较高的有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这些创意短视频交友软件的诞生不仅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而且还拓宽了人们的交友方式,因此一经推出广受好评。

据统计,下载此类APP软件的人群涵盖老中青,尤以青少年居多。笔者也是此类软件的拥趸之一。在观看小视频的时候,笔者发现一个问题。有的小视频制作者为了增强小视频的独特性,不在小视频的思想性、艺术性上下一番苦功夫,却在配发的文字上搞起了“花样经”,彰显自己小视频的“另有一功”。

不妨举例加以佐证。譬如将“钱”写成“前”,“卖”写成“麦”、“垃圾”写成“拉机”……不胜枚举。

在创作上讲究点创新本无可厚非,然而,创新也应该建立在原则底线的基础上,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拿来  “创新”。就拿我们天天都要用到的汉字来说吧,它的书写都是非常规范的,是有严格要求的。哪种意思就要用哪种文字表述,绝对不允许“张冠李戴”。

如果仅依据读音相近就套用汉字,那么它表达的意思会截然不同的,从汉字书写的角度看,就是不折不扣的错别字,是典型的“病句”。

试想一下,这些“带病”的小视频在公众平台上播放,其对青少年的影响之深,对中国文化的“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看,如此“任性”的小视频要拿到公共平台上播出,委实是要“三思而后行”的。

其实,要整治此类乱象也非难事。只要我们的相关播放平台严把审核关,严格遵照巳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自以为“创新”的、“带病”的小视频加强审核,对确有问题的小视频要责令整改,合格了才予以播放。只有有法必依、有据可循,小视频存在的文字乱象才能得到彻底根治,语言文字环境才能风清月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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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B07 文字书写不可任性 2021-06-08 2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