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2020年6月,奉贤一女子王女士为了去掉自己身上的文身,花300元在维纳斯美容院(化名)做了文身去除术。经过司法鉴定,王女士腿部受伤系烧伤所致,左外踝烧烫伤。更出人意料的,是这家美容院根本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是,王女士将院方告上了法庭。
原来,王女士在维纳斯美容院术后,伤口出现感染、发炎现象,先后去奉贤区中心医院、瑞金医院就医十多次均不见好转,创伤处更变得让人毛骨悚然。后王女士多次找美容院协商,但因赔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于今年4月2日将美容院老板焦某和为其做文身去除项目的美容师田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8万余元。
事件发生后,由于维纳斯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属于无证经营,被奉贤区卫健委处以罚款5.1万元。
焦某表示,王女士受伤后,他们积极配合原告就医治疗,还垫付了医药费。王女士自己在做完项目之后,没有遵医嘱用药,对伤口损伤的扩大也有责任。
田某则表示,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愿意和焦某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奉贤法院林庆强法官的多次调解,两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表示愿意积极整改,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王女士也对两被告的态度表示认可,同意在法院主持下与两被告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焦某和田某共同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2.8万元。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焦某和田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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