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房子判给前儿媳 公公却不愿搬离

前儿媳破门而入换锁

本文字数:1274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张璐

一间动迁安置房,儿子与儿媳离婚,法院将该房屋判给了前儿媳,前公公沈天却一直住在房屋内表示并不想搬离。一天,前儿媳破门而入换掉了门锁,沈天一怒之下诉至法院,称自己的贵重物品被前儿媳据为己有,诉请判令支付各项财产损失共计40余万元。日前,青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房屋判给前妻

前公公却不愿搬离

沈天是青浦区一间动迁安置房的实际居住人,《安置房预约单》中也显示沈天是房屋的权利人。2015年,沈天将房子精装修了一番并入住。而陈娜是沈天的前儿媳,去年1月的某天,陈娜在没有和沈天沟通的情况下,破门而入,将沈天的衣物都扔在了门外,并火速换掉了房屋门锁。

沈天一怒之下诉至法院。沈天诉称,自己的其他首饰、玉石、现金等贵重物品被陈娜据为己有,侵犯了他的财产权益。虽然法院将房屋判给了陈娜,但是沈天已支付了陈娜房屋占有使用费。现在房屋已被陈娜夺回,自己要求陈娜支付其为该房屋已支付的房屋装修费、房屋维护清运费、短驳费、住宅维修基金、燃气安装工料费等共计30余万元,同时要求前儿媳陈娜返还包括男士方戒、女士方戒、女士手链、玉石、玉镯、Coach包、苹果手机、现金等财产损失共计10余万元。

陈娜辩称,该房屋早在2017年6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归自己及其儿子所有,陈娜也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陈娜后来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沈天一直以自己年纪大,有病在身等理由拒不搬出房屋。自己强行入住,实属无奈。对于沈天主张的贵重物品自己据为己有,纯属无中生有,在开庭前,沈天已陆陆续续拿走了自己的财产,大件的物品也在法院人员的陪同下拿走了。

法院:

认定前儿媳支付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已经精装修的房屋,陈娜虽未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但也享受了房屋因装修而产生的额外收益,理应支付其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后房屋装修的剩余价值。但沈天作为无权占有人,其无正当理由拒不腾退房屋,也侵害了陈娜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房屋占有使用费的金额、房屋装修价值的损耗金额、以及沈天拒不腾退房屋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法院酌情认定陈娜支付给沈某房屋装修费损失4万元。而对于房屋维护清运费、短驳费、住宅维修基金、燃气安装工料费等房屋已产生的费用,在沈天已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陈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理应支付上述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这间房屋已经判归陈娜及其儿子所有,但陈娜在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后强行入住系争房屋,意在行使私力救济。实施私力救济必须以时间紧迫为前提。陈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虽无法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但也已接受了沈天的房屋占有使用费,陈娜并不存在时间紧迫以致其无法寻求公权力救济之情形,其擅自占有房屋之行为显然不符合私力救济的法律构成。陈娜强行将系争房屋占有的行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沈天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

对于损失财产的金额,鉴于沈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诉称的财产在房中,也无法证明丢失财产的具体金额,法院酌情认定陈娜支付沈天财产损失3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房子判给前儿媳 公公却不愿搬离 2021-06-09 2 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