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
作为一项面向经济困难公民等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专业服务力量不足、覆盖面不够大等问题也日益显现。针对这些难点,正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作出重要修改,更好为你的合法权益“撑腰”。(6月8日新华社)
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存、生产生活问题,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从1994年我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广州市挂牌成立,到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无法可依的局面才得以终结。但要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现行的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明显滞后于当下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和其他领域律师相比,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待遇相对较低,逐渐出现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敷衍了事、随意应付,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拒绝、拖延、中止或擅自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等问题,导致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专业服务力量不足、覆盖面不够大,这不仅有违法律援助的初衷,损害着受授人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形象,更让众多困难群众对法律的正义失去信心。
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正在作出重要修改,着力提升质量监管,要求相关机构制定质量标准、开展质量考核和监督,并及时查处相关投诉,从制度上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律师等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同时,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通过一系列措施,更好为困难树人的合法权益“撑腰”。
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对法律工作者“司法为公、一心为民”的要求,更彰显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职责担当。毕竟,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化,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才能离百姓更近,才能让老百姓有更多更强的获得感,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夯实信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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