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今年的“六一”意义不同往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学校和幼儿园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同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其中提到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尽管如此,在中国儿童性教育这条路上,还有很多挑战待解。(6月10日红星新闻)
性教育在中国长期是一个令人难以启齿的敏感话题,如何将“性”告诉孩子,是家长和老师们最为尴尬和头痛。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尚处于性封闭的时代,青少年很难接受到正式、系统的性教育,处于性知识贫乏,性教育观念陈旧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的大量涌入,人们的观念也逐步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表明学校、幼儿园开展性教育,将成为一项法定义务。
然而,让大众必须正视的是,目前性教育在我国的义务教育体系中,依然被限制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上,加上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差异,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性教育发展不平衡。即使在城市的一些中小学,性教育课程也只是个摆设。偶尔开设了性教育课,老师讲课也是“点”到为止。而在观念相对落后的农村学校,性话题甚至是一个禁区。
由于学校缺少公开、持久、正确的性教育,当代中小学生的性知识可以说是既丰富又贫乏。他们的性知识来源途径十分复杂,例如色情刊物、电视、互联网、光碟或是某些画报。这些以感官刺激为主,甚至诱导犯罪、粗俗的性知识,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小学生传播,使他们在身心成长的关键期受到有害影响。随着近年来婚前性行为的增多、性病和艾滋病的低龄化趋势、少女怀孕的增加等问题的出现,中小学生性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可见,性教育入法,关键还需要家校合力履法。中小学性教育,应成为生命教育的一种标配。首先,从小学开始进行正规的性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将性教育纳入生命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予以实施。同时,学校的性教育应坚持强制性和普及性并重,将其置于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同等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性教育师资缺乏的问题,按排正常足额的课程,实行定期考查。家长不仅支持学校开展性教育,还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性教育启蒙。只有这样,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才能逐渐进入法制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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