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既然法律已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界定,那么各方就应当严格遵从法律,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准则,而不是通过所谓的强弱之分来获取额外的同情才能获得利益的保护。
我们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有人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所以需要特别的保护。如果是普通的劳动者这么说尚能理解,但是现在常有年薪百万元的高管也这么说。
而在代理一些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争议中,有的企业也常常说自己是弱势群体,因为相关材料都掌握在高级管理人员手中,公司都被这些人掏空了……
发生了纠纷争议,人人都自称属于弱势群体,似乎身处弱势群体就能得到益处,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认为主要有如下原因:
首先,自称弱势群体,似乎可以取得心理优势。
在社会生活中,同情弱者是一种常态,也是人类同情心的体现。
把自己打扮成弱者,对方显然就是强者,强者就一定是欺压者,就不是好人,应当受到谴责。因此,在发生争议时通过自称弱势群体把自己放到一个道德高地上,从道德上来压制对方。
其次,自称弱势群体,其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利益。
既然自称是弱势群体已从道德上压倒了对方,那么司法部门帮助弱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否则就是司法不公。通过这种手段借助道德来绑架法律,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是担心权利得不到法治的完全保障。
照理来说法律对每个人的权利义务作了分配,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来解决即可。每个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双方遵循的是法律和契约规则,如发生争议后,法院能依照法律、尊重契约,依法公正审判,那么在法律层面应当没有弱势群体。在司法部门面前自称弱势群体一方面是为自己获取最大利益,一方面是担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法院的依法公正审判是最重要的。
人人自称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道德化不利于法治的建设。
既然法律已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界定,那么各方就应当严格遵从法律,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准则,而不是通过所谓的强弱之分来获取额外的同情才能获得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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