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提到“全职太太”,总有人认为:你没有工作,吃喝用度都是老公给的,做家务、带孩子是你的义务,哪有什么价值?换言之,一旦离婚,全职太太很可能拿不到几个钱。
然而,全职太太对家庭的付出真的不值一提吗?
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在第1088条明确,只要夫妻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劳务,无论夫妻财产是共有制还是分别制,在离婚时都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
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并不是民法典的创新之举。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于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家庭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所以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与原婚姻法的规定相比,民法典放宽了家务补偿的适用条件,使这一制度更具有操作性。该法对离婚家务补偿有何影响?补偿数额是如何认定的?请看本期“案件写真”中的报道。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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