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牛蕊
本报讯 网购商品商家未按承诺足数发货,该如何救济?消费者网购厨电三件套,商家承诺为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厨房三件套,但最终只发货油烟机,买家与商家沟通未果,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双11”期间,李先生在某旗舰店抢购了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厨房三件套商品,并支付了货款2596元。之后,旗舰店只向李先生发送一台油烟机,购买时网购页面上承诺的热水器、燃气灶均未配送。客服答复李先生:因人员失误导致页面标错,实际为单油烟机,该型号无套装,建议留用,如不需要,可取消订单后申请100元作为补偿。
李先生不同意该解决方案。后李先生发现网购页面也被旗舰店修改替换,在与旗舰店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因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终止。李先生将旗舰店诉至法院。
李先生诉称,旗舰店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7788元,旗舰店取回系争商品。旗舰店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该旗舰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案件中,李先生基于旗舰店网络页面的信息购买了“油烟机【三件套】配热水器”的商品,但仅向李先生发送油烟机一台,且确认李先生购买系争商品时网络页面显示的数据与商品实际数据不符,并表示系其失误导致页面标错。
法院判决,旗舰店在与李先生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对李先生要求旗舰店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的诉请,予以支持。旗舰店赔偿李先生7788元,系争商品退还旗舰店。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网络商家亦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如构成消费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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