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孙瑜
本报讯“凤爪就是鸡爪,但不能叫鸡爪,应该叫凤爪,这样才显得更高级!”近日,李某等人凌晨在火锅店内无事生非,故意刁难火锅店员工,最终引发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李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等一行人在金山区的一家火锅店内就餐。酒过三巡,将服务员喊来点菜,当服务员表示没有“凤爪”这道菜时,李某等人便向服务员科普道“凤爪就是鸡爪”。服务员理解过后,将“鸡爪”端上桌,李某又打趣道“鸡爪就是凤爪,叫凤爪才显得更上档次一些”。
一旁的老板娘对李某等人的玩笑行为哭笑不得,便上前劝阻:“服务员还小,就不要拿她开玩笑了。”李某等人一听这话,便借着酒劲开始发挥:“你们怎么培训服务员的,凤爪都不知道!”随后,双方开始发生口角,后又因买单在哪里付钱的问题,李某等人再次与老板娘起了争执。而此时,正在隔壁桌就餐的蒋某见状,善意地提醒李某等人:此处为公众场合,不能大声喧哗,请声音轻一点。
李某等人不仅对蒋某的提醒置之不理,甚至心生不满,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并相互推搡。在店内短暂被友人拉开后,又在火锅店外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李某等一行人对蒋某实施殴打,造成蒋某的身体多处受伤。同时,在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用拳头殴打2名辅警,造成2人多处受伤。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同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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