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企业管理不应侵犯员工隐私

本文字数:524

  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是一些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一项措施,但因此也引发了不少争议。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如何尽到审慎义务,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本期“权威曝光”对此进行了探讨。

现实中有少数企业只图管理便利,忽视摄像头所获员工个人隐私信息的规范化管理,这很可能将企业推向违法的风险中。如此一来,不但有悖用工管理的原则,甚至可能因此沦为侵犯员工隐私权的工具,员工对此非常抵触,导致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紧张,可谓得不偿失。

企业应当在便利管理和保护员工隐私权之间寻找平衡,不能顾此失彼。只要守住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完全可以让二者并行不悖。企业要坚持员工隐私权保护至上的管理理念,通过书面协商约定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可能涉及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进行防控。同时,企业应明确员工个人信息及隐私信息授权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并把好规范管理的“闸门”,避免因管理不规范导致员工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此外,监管部门也要依法强化监管,对企业利用摄像头进行用工管理中的侵犯员工隐私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惩戒。只有在法律法规的红线中,才能真正取得双赢的效果,既行使了企业管理权,也兼顾到了员工的隐私权。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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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企业管理不应侵犯员工隐私 2021-07-13 2 2021年07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