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近日,一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话题冲上了热搜。作为互联网头部企业,这次似乎反向的操作,引发人们的讨论,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认为这本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对大家的议论,这家企业相关部门公开回应称,此举是为鼓励员工劳逸结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更好地关注身心健康,留出更多时间陪伴家人。(7月8日中国青年网)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因此,下班本身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而“强制下班”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劳动者没有得到较好的休息。这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措施,可以说是互联网行业的一股清流,尽管其只是遵循了劳动法的基本规定。但当非常态成为了“常态”时,真正的常态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试点强制6点下班”登上热搜,再次凸显出苦996久矣的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对回归正常工作节奏的呼唤和期盼。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长若长期得不到落实,不仅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伤害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尊严在于其强制性与权威性,有关部门应当对互联网企业的加班情况进行主动的监管,建立起劳动者加班时长的有效监督体系,力求为游离于法律高压线旁的加班文化纠偏。
在互联网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选择给员工加压,强制员工加班自然是这些企业提升利润的首选项。尤其是深陷加班文化中的互联网从业者极易被“加班等于勤奋”等观念洗脑,也会因为不想失去工作而默默隐忍。若没有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和有力执法,长此以往,加班还会是职场常态,而“试点强制6点下班”这样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作派,难免有“五十步”之于“百步”的意味。由此说来,仅靠行业自律很难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完整保护,唯有依靠坚定的法治,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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