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两名男子在早高峰地铁站大打出手,学生王浩被打伤后失去意识,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右耳外伤。王浩此后将打人者李文文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5万余元,其中包括课时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9年一天的早高峰期间,在轨道交通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台(往曹路方向)处,两个男子大打出手。李文文因行走时与王浩有身体碰撞,觉得王浩用眼神向其挑衅,遂握拳多次击打王浩头面部,用左膝盖顶击王浩下巴。之后,王浩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右耳外伤。
此后,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李文文确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浩的伤势进行鉴定后,认定王浩为脑震荡,酌情给予伤后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由于王浩为学生,误工期不宜评定。王浩支付鉴定费900元。
王浩认为,自己在轨交站台内被李文文殴打,对自己的生活、学习、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严重影响,向松江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李文文赔偿包括医疗费、课时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000余元。
李文文辩称,王浩亦存在一定过错,且未构成伤残,不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文文仅认可医疗费和有票据的交通费。
松江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因地铁拥挤发生摩擦,李文文殴打王浩致伤,因此李文文应对王浩的损害后果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对王浩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支持了王浩提出的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主张;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主张,法院未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文文赔偿王浩医疗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共计8500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