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一男子使用从他人处获取的QQ账户,冒充该QQ账户的真实用户身份,编造亲友就医急需钱款等虚假理由骗取钱财。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谢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3月,谢某使用从他人处获取的QQ账户,冒充该QQ账户的真实用户身份,编造亲友就医急需钱款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祝某某、谢某某、罗某某等人1500元到2000元不等,并使用他人的微信收款码收款。
2019年3月8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谢某与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谢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