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法官倾情调解 孩子生母当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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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副庭长李立冬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婚生子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被告王某与原告李某于2016年3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1日两人登记结婚。2018年12月他们的儿子出生。王某与李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吵闹不休,两个人闹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因原、被告积怨较深,感情破裂,和好无望,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王某抚养,原告李某负担婚生子抚养费至其18岁。考虑孩子的生母离婚后要远赴外地打工,为了让李某尽快履行义务,使孩子拿到抚养费,法官不厌其烦地对李某劝解道:“作为母亲,离婚已经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没有妈妈陪伴的孩子已经够可怜的了,能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算是对孩子心灵的一种安慰。”李某心生悔意,当庭全额给付了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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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法官倾情调解 孩子生母当庭支付抚养费 2021-08-04 2 2021年08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