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后,提前介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欧某在承包装修赖某房屋时雇请原告进行内装修粉刷墙壁。2020年8月2日下午4点左右,欧某为赖某家一楼进行内装修粉刷墙壁时,三角架打滑致原告从大约1.8米高处摔伤,手脚动弹不了,痛苦嚎叫。赖某听到动静后,立即从二楼下来查看情况,拨打了120电话,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相关损失费用,只有被告欧某向原告支付了27630元,被告赖某却拒绝向原告支付相关损失费用。原告2020年11月提出鉴定申请:1.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二个十级;2.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约好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被告赖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6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被告欧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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