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约我出去喝酒,在路上我明确声明身体不适不想喝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点了昂贵的酒水。最后朋友借还充电宝为由逃单了,把我一个人丢在店里。现在店家让我和我朋友平摊昂贵的酒钱。我需要平摊吗?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您和您的朋友与店家之间形成消费合同关系,作为消费主体,您和您的朋友是需要向店家支付相应费用。至于您和您的朋友之间如何分摊费用,建议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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