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本市自2020年2月起开始实施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公积金中心介绍,自今日起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三大“惠民”调整:一是放宽提取条件;二是增加提取频次;三是简化提取材料。根据新政策,有其它生效业务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也可申请。
新政策放宽提取条件,取消关于提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限制条件,调整为“提取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放宽提取条件后,职工在本市有未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委托中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或者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余额充足的,也不影响其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或者支付房租等其他业务。
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业主(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在提取频次方面,新政策将业主家庭自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由“一次性”调整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增加提取频次后,业主家庭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低于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可以在5年内继续申请提取此后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业主家庭能够按照业主分摊的建设费用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缓解业主家庭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的经济压力。
同时,新政策简化提取材料。取消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业主家庭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实际支付凭证的材料要求。简化提取材料后,加装电梯项目正式开工的,业主家庭可根据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尽早实现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加装电梯资金筹措的支持。此外,业主家庭首次提取后,需要就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费用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免于提交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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