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 “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我入职新公司后,经常需要加班,但加班费却是一笔糊涂账,我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结果相差甚大。
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作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
如果对加班费有质疑,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工会咨询,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反映情况。
根据《工会法》,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克扣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
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乃至向法院起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