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最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签字之后公司就将合同收走了,我只记得每月薪资等条款的内容,整个合同当时也没来得及细看。
请问律师,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给员工一份留存?
——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如果你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将来如果权益遭到侵犯,维权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建议你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索要合同,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在将来维权时你可以根据相关沟通记录,主张合同在公司处,要求公司提供合同。
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面临相应的赔偿,因此公司方面一般不会承认没有签订合同。对于公司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你可以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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