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工作中受伤,老板跟他协商进行了赔付,双方签订了“私了”的协议。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我叔叔能否反悔起诉?
——萧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伤赔付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应当认定有效;但如果经审查认定具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可变更、撤销情形,可以按照工伤赔付标准变更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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