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荒唐男子潜入邻居家“偷用厨房”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及盗窃罪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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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因生活无来源,家中欠费停电无法做饭,一男子见邻居家房屋平日空置无人居住,便打起了翻墙入室“借用厨房”的主意。为了填饱肚子,这名荒唐的男子甚至还偷偷倒卖了邻居家的电饭煲,不想自己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

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小顾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及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芬姐(化名)在崇明某地有一处闲置的房子,平日家中无人居住,用来堆放一些杂物。今年年初,芬姐回到家中,察觉似乎有一些变化,仔细检查后发现丢失了电磁炉、电饭煲,厨房里本应未拆封的酱油和食用油都只剩个瓶底。她感觉家中一定有人来过,连忙报案。

警方从附近居民处了解到,曾有人见到邻居小顾在芬姐家的阳台出现过。经查,小顾有重大嫌疑,警方随即将小顾带回调查,小顾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作案经过。

原来,他和年迈的父亲借住在姑妈家,两人都没有正经工作,生活没有收入来源。去年12月28日,因家中欠费停电,去哪里做饭成了一个难题。

发愁之际,小顾突然想到邻居芬姐家常年无人居住,决定偷偷翻越阳台潜入她家。此后,小顾基本每天中午和晚上都会到芬姐家做菜。

久而久之,拮据的小顾又打起了芬姐家小家电的主意,后将电饭煲和未拆封的电磁炉卖给了一个回收旧家电的男子,而这些处理的家电,小顾仅仅卖出了10块钱。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盗窃金额不大,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

今年4月,崇明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对小顾提起公诉。

近日,崇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小顾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及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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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荒唐男子潜入邻居家“偷用厨房” 2021-09-01 2 2021年09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