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拒不整改消防隐患 两员工殒命隐患区

房东与企业负责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字数:71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一把火烧掉两条人命,房东和企业负责人都因消防责任而被追究刑责。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被告人冯某将位于浦东的厂房租赁给权某经营羊毛衫厂。然而,冯某的厂房并不符合消防管理的相关法规,经公安、安监、村委会多次消防安全检查被认定不合格但企业拒不整改。而权某则因疏忽大意,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安排员工留住。2019年5月24日1时15分许,该二楼东侧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在该厂区居住的公司员工张某、陈某死亡。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该起火灾因电器设备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系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作为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负责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整改但未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致两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权某作为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因疏忽大意,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安排员工留住,造成火灾致两名员工死亡事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冯某、权某均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已向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冯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权某减轻处罚;被告人权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权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撤销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中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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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拒不整改消防隐患 两员工殒命隐患区 2021-10-27 2 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