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早年因为和外籍人士结婚而出国,并且已经取得了外国国籍。
由于一直没能生育,她想要在国内收养一个孩子。
请问律师,她如今已经是外籍身份,是否能在国内收养孩子?
——张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姑姑是可以在国内收养孩子的,具体事宜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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