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一起借款纠纷要起诉三个人,他们都是外地人,但其中一个在上海工作。
请问律师,我能否因此选择在上海起诉?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在本案中,只要被告符合经常居住地为上海这一条件,你就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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