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的丈夫最近几年都在广东打工,每年只在春节回家,夫妻关系日渐疏远。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她如果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获得准许?
——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果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但是,此处的重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是因为丈夫外出打工导致夫妻分居,本身尚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除非许某还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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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3版:我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