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第六届全国司法学论坛举办

新时代司法理论与实践新进展

本文字数:1302

□法治报记者  徐慧

10月31日,第六届全国司法学论坛“新时代中国司法理论及实践的新进展”在苏州举行。此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江苏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合作主办。

论坛旨在加强对新时代中国司法理论及实践的研究,探索司法、准司法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以便汇聚智慧、凝聚共识,推进中国司法改革与司法文明建设。

司法公信力塑造和提升是系统工程

主旨发言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江必新,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倪正茂,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先后做主旨报告。

江必新表示,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和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全要素、全领域、全维度的工程。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本身的努力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乃至全社会公权力机构都应该加入进来共同努力。

倪正茂在主旨发言时从自身经历出发,讲述了司法制度健全、司法程序完善的重要性,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制度和程序也是司法学研究的重要目标。

蒋惠岭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谈起。他说,民诉法至今已历经四次修改,此次修改体现了对司法效率的重视,通过程序的分流、诉讼成本的节约等方式将司法正义真正落到实处。此次修改展现了充分使用非诉讼资源的理念、对司法程序资源及人力资源的细分优化配置,以及科技对司法诉讼的助力。对司法效率的重视、对诉讼成本的节约才能真正将司法正义落到实处。

黄祥青在主旨发言中建议,应当强化最高法院的监督管理职能,司法统一功能和政策指导功能也是最高法院的重要工作。在现实裁判过程中,对于已经生效的冲突裁判,最高法院应及时关注研判作出指导。

卢上需则表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司法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需要树立讲政治、勇担当、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观念。在司法的职能定位上,发挥保障、规范、引领的作用,同时司法服务应当适应社会发展。

发挥司法填补漏洞、修正规则的“准立法”功能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指出,提高司法公信力,制度建设是关键。司法具有立法和准立法的功能,这是学界和司法界的常识。司法的“立法”虽与立法机关的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程序方面存在差异,但在“填补漏洞”“修正规则”的意义上两者又有相通之处。英美法系(判例法系)允许“法官造法”  (司法立法),大陆法系(成文法系)虽然不允许法官造法,但允许司法解释。一些人认为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修正规则的功能,因此也是一种“立法”,但用“司法准立法”这一概念进行表述更为妥当。司法准立法的真实含义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通过行使司法解释权来解释文义、填补漏洞和确立规则等。

据悉,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的专门研究司法学的在编科研机构和智库机构,并且成功入选中国CTTI智库行列。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7新时代司法理论与实践新进展 2021-11-03 2 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