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见习记者 朱非
本报讯11月5日,由上海政法学院、上海仲裁委员会主办的第四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论坛暨“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国际争端解决高端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举行。本次论坛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为主题,聚焦“一带一路”经贸规则构建与创新、“一带一路”与地区安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和“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议题展开探讨。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会长、上海市“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刘晓红在致辞时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就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更加深入地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进一步加强各国的司法合作,强化对争端的高效和理性解决。同时,“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建设的推进和顺利发展也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
特邀嘉宾演讲环节,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作了“‘一带一路’建设要注重国内法和国际法竞合”的主题演讲。周汉民指出,我们应当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作为“一带一路”的指导理念,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全球治理新秩序,核心是要加强“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因此需要国内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理论研究和制度体系的创新。
周汉民认为,“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体系初具雏形,但法治建设仍然面临包括外部环境、企业层面、制度层面、国际法、国内法领域五方面的挑战。因此,要逐步构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理论体系,充分利用政府间法律合作平台,不断完善双、多边条约体系,大力推进司法执法合作,进一步加强海上合作,防范海外法律风险。
周汉民提示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一定要克服重行业轻商务的思维习惯,其中特别强调了尽职调查的问题;第二是关于企业自信问题,但是自信有五个“不代表”——自信不代表可以不尊崇商务与法律的思维为指导原则,不代表可以放弃对规则的畏惧感,不代表可以放弃对法律的尊重,不代表可以忽视可预见的风险,也不代表可以放弃基本的商务准则;第三是文化融合问题,企业需要尊重投资地的公序良俗,应在稳健运行中合理植入中国的文化与经验。
论坛还举行了上海市“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揭牌仪式及《“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第3卷新书发布会。
此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上海市“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承办,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协办。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