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伟(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24年6月,厦门大学发生学潮,师生300余人集体出走来到上海创办成立“大夏大学”。1926年,大夏大学在社会科学门下成立法律学系,1928年增设法科,获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1933年改“科”为“学院”。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大夏大学迁往贵州赤水,法学教育在烽火中得以延续。抗战胜利后,大夏大学于1946年回到上海,直至1951年9月全国院系调整。
大夏法学院秉承大夏大学校训,发扬自强不息的“三苦”精神,即教授苦教、职员苦干、学生苦读。面对微薄的薪酬、简陋的校舍和不达标的设施,全院师生毫无怨言;学院坚持师生团结合作的办学方针,非常注重听取并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学生会代表学生利益及意见与院方建立了很好的交流渠道。这种精神和方针,让私立大夏大学和法学院无论平时还是战时都能坚守办学并得以发展。
在日常教学中,学院注重实用性,要求“一切课程教材,当以适合社会之需要为准则,凡不切吾国今日社会实际需要者,均不宜采纳”。因此,外国法方面课程逐步减少,增加了不少中国法律课程。但涉及比较法方面的课程仍得以保留,如公司法教学中,仍确保有充分课时用以介绍西方公司制度。
由于当时我国缺少大量合格的律师,学院亦立志于培养学生作为律师的能力素养,开设了一系列和律师业务相关的课程,如诉讼实习、辩护实习等。学院还安排学生参观法院、监狱等法律实践场所,并增设“律师道德”课程,以传授合格律师的行为操守和道德情操。
大夏大学法学院也接受因兴趣转专业的其他院系学生,有较为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华东师大档案馆保存的大夏大学学籍资料袋里,有一份学生程法正的学籍记录。程法正于1933年9月进入大夏大学银行系学习,一学期后转入文学院英文系,后休学一年,又再转为法学院法律系,1938年9月毕业。而档案中,一份胡适亲笔作担保人的2页书信格外引人注意,原来程法正是胡适的外甥。“贵校学生程法正君于上学期在贵校大学部文学院英文系一年级修业已足一年,本学期该可升入二年级。然今暑以来,家中发生不幸,彼之大弟遭毙,又彼母之疴疾未愈,故须学生法正在家奉待,以顾家务,恐于最近期内也不得有暇,故今特具是书恳请教务长能准学生法正停学本学期,于明春开学时,当决来校报到销假,本学期不能来校受业之苦衷,实属不得意耳……”书信的落款为学生保证人胡适,以及学生家长程治平。这份档案也从侧面展示了大夏大学的学籍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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