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房产中介刘某借工作便利获取600余万条“业主楼单”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开设网站进行售卖,牟利2万余元。日前,该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的奉贤区首案,由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及赃款。
据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房产中介,因工作需要,他添加了很多掌握“楼单”的微信好友。这些所谓的“楼单”含有大量被害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居住地等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3月,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需要楼单信息的广告,联系到微信名为“李某”的人,从李某处获取了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就用这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作为资料库,刘某用1500元的价格找人做了一个网站,会员每月充值50-300元能查询10-400次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站开张后,很快就有30多人注册了会员,2021年9月至案发,刘某通过出售会员,赚取了6000余元。
此外,刘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大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客户所需楼单条数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经警方确认,这些公民信息被刘某转卖给了11个买家,赚取了1.8万元。
奉贤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刘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布情况进行了技术分析,发现刘某非法转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布于全市16个区,全域覆盖。检方审查认为,刘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及微信等方式出售,造成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处于被侵害的危险之中,导致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奉贤检察院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及微信等方式出售,造成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奉贤检方的公诉建议和公益诉讼请求。除刑事判决外,奉贤法院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损失2.4万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道歉,删除其个人电脑储存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其侵权所用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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