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滨水公共空间内禁止“八大行为”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昨颁布

本文字数:948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是上海近代金融贸易和工业的发源地,也是上海未来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随着黄浦江沿岸45公里岸线、苏州河沿岸42公里岸线的陆续贯通,“一江一河”成了人民城市的新地标。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上海首部针对公共空间的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  《条例》共6章59条,对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设施设置与维护、共享与共治、法律责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体现了推动滨水公共空间更高标准建设管理、更高站位开放共享的总体要求。《条例》充分体现“人民城市”的重要理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是建立健全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注重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坚持滨水公共空间全时段开放总体要求的同时,明确因沿岸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生产生活、教学科研等确需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封闭相应区段。三是鼓励社会各界依托相关设施开展爱国主义和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休闲社交等活动。四是加强党建引领,健全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机制,提升滨水空间社会共治能级。

《条例》将安全要求贯穿于基本原则、设施建设和维护养护、活动开展、行为规范、水上交通等各项制度措施的始终,坚决守牢城市安全底线,实现滨水公共空间内相关行为的分类监管。《条例》明确滨水公共空间内禁止“八大行为”:损坏安全标识和指示标识、水上救助器材、公共艺术品等设施;非机动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带动力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骑行道;沿岸捕捞;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的其他禁止行为。

除此之外,  《条例》还推动滨水公共空间智慧建设,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利用视频监控、物联网监测等技术和网格化管理等方式,综合采集生态环境、安全运行、公共秩序、市容环境、防洪防涝等数据信息,实现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为一体的智慧管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滨水公共空间内禁止“八大行为” 2021-11-26 2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