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

本文字数:132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同时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总体考虑是: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既与上位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相衔接,又充分结合上海实际。修改后的《条例》共有18项,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此次修改后的《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目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上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整体考虑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放大效应。

修改后的《条例》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同时增设育儿假,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目前,本市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涉及约760万独生子女父母。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补助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据悉,当前在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孕不育人群比重高;二是高龄、高风险孕产妇比例增加;三是出生缺陷仍有一定比例;四是意外妊娠现象仍较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此次修改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疗等内容,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检查同等范畴。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等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为进一步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  提供托育服务。”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2021-11-26 2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