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1991年,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老年法庭,开启了涉老民事案件专门审判的先河。至今,涉老审判已走过30周年。
“我们当时主动在辖区闹市摆开‘夜市’,摊头还没搭好人就拥上来了……”昨天下午召开的静安法院涉老审判30周年座谈会上,历任老法官们讲述起自己与涉老审判的故事时,仍记忆犹新。
30年来,静安法院始终坚持司法护老理念,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共审理了16000余件涉老民事案件,案件调撤率达60%以上,先后获评“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敬老文明号”等多项荣誉。
“我们在居委会挂上了国徽开庭,社区里的老年人都来旁听,受到普法教育。当时就这样弘扬社会尊老、爱老、护老氛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静安法院原院长沈志先回忆起当年的场景仍记忆犹新。
会上,他深情回顾了30年前,静安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民事案件的过程。他表示,实践证明,涉老民事审判工作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在老年法庭成立之初,朱睢洁法官就作为年轻法官参与了涉老审判工作,如今,容颜老了,发型变了,但30年前老年庭的一幕幕却始终印在他的心上。
“30年前,老年法庭成立的时候,就在常德路上办公。去社区开庭就靠自行车。”朱睢洁回忆,“去开庭的时候人山人海,很多人站着旁听,开庭以后我们还要当庭宣讲,教育,这普法效果是绝佳的。”
1992年,静安法院老年法庭的法官顺应时代的呼声,主动在辖区闹市摆开“夜市”,利用下班时间为老人及社区群众开办了老年法庭夜间咨询站。
1994年,静安法院在老年法庭的基础上,成立了全国首个内设机构单列的老年审判庭,创设了“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五上门”特色工作方法。
这样的特色做法,这样司法护老的初心,一代一代传承至今。
为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司法需求,静安法院还建立并完善“五个构建”工作机制:构建涉老案件审判执行坚强机制、构建涉老上门服务绿色通道、构建多层次涉老维权立体网络、构建纠纷就地快速化解多种渠道、构建涉老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视角。
会上,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回顾总结了静安法院30年来的涉老民事审判工作。“静安法院将以涉老审判30周年为契机,以更加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强化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静安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孙静表示。
据悉,近十年来,静安法院共上门受理涉老案件80余件,上门谈话2000余次,上门开庭、社区开庭220余次,举办涉老普法讲座300余场,坚持发布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白皮书和典型案例。2005年成立的“老年维权志愿者服务队”,至社区接待老年人来访咨询累计4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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