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单位对员工受伤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字数:848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周玉文

有一些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人身损害,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侵权构成的要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构成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对劳动者的工伤法律责任。但是有一些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人身损害,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侵权构成的要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近日发生的一起员工猝死事件可以说明这一问题,某车企的36岁员工王某今年10月的出勤记录显示,10月有26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左右。从10月28日到11月3日,王某连续上了7个夜班,其中6个夜班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事发前一天的11月3日,他早上8时05分下班,当天19时38分又上班,至4日零时39分请假下班回到出租屋,当被发现时已经猝死。11月17日,王某家属在辖区派出所和所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企业除退还公积金社保等之外,再一次性支付家属20万元。

这一事件中,企业给予死者家属20万元虽然是基于协商,但在笔者看来,该死亡事件基本符合侵权赔偿条件,依法也是应当给予赔偿的。

作为用人单位,其行为是可以认定构成侵权的:首先,有损害结果——员工死亡;其次,有违法行为——连续加班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再次,用人单位具有主观过错——知道或应当知道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要求员工加班;最后,死亡的结果与企业实施的长时间的违法加班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虽然可能会有员工自身疾病或者健康方面的原因,但加班产生的劳累无疑是死亡的原因之一。因此,企业要求原告违反法律规定加班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除了受劳动法调整之外,还受其他民事法律的调整。除了侵犯生命健康权之外,用人单位还可能侵犯员工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

另外,在劳动者构成工伤的情况下,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超过了工伤申请的期限,劳动者或者家属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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