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一起饮酒一起担责

本文字数:607

五位好友一起吃饭饮酒,其中一人酒后骑车回家却发生单车事故身亡,同饮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期“基层调解”就以这样一个案例警示大众,饮酒尽兴固然开心,但酒后却要小心出现不测,一旦未能及时劝阻发生意外,大家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交场合免不了会有一些酒局,除了应酬外,好友相聚更容易“不醉不归”。偶尔饮酒过量,只要小心照顾、谨慎应对,通常都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然而,醉酒之人无法掌控个人行为,酒后驾车往往会引发意料之外的悲剧。喝酒本为了助兴,作为同饮人,不但不要劝酒,在有人喝醉后,更要注意劝阻对方不得酒后驾车。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同饮人将因没有履行劝阻义务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尤其是劝酒,更是花样繁多。在过去的理念中,如果同饮者没有喝尽兴,仿佛就是一种“罪过”。于是,酒桌上大家各显神通,以酒会友,一醉方休。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法治的健全,劝酒逐渐成为了饭桌上的陋习。毕竟,人在醉酒后容易失控,大量摄入酒精也对身体有害无益。当饮酒过度造成不良后果时,同饮人是否需要担责,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论。根据相关判例,尽管醉酒者会承担主要责任,但同饮人如果没有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样也难辞其咎。

饮酒过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算好事,如果再因为醉酒发生悲剧性后果,那更是得不偿失了。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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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一起饮酒一起担责 2021-11-30 2 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